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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讯(记者 陈有谋)记者昨日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,为方便各地、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、交通运输、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,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,根据通知精神,2004年春节、五一、国庆各放假7天。
元旦 1月1日放假。
春节 1月22-28日(即农历大年初一至初七)放假,共7天。其中22日、23日、24日为法定假日,25日(星期日)照常公休,将17日(星期六)、18日(星期天)、24日(星期六)三个公休日调至26日(星期一)、27日(星期二)、28日(星期三),17日、18日上班。
五一 5月1-7日放假,共7天。其中1日、2日、3日为法定假日,将1日(星期六)、2日(星期天)两个公休日调至4日(星期二)、5日(星期三),8日(星期六)、9日(星期天)两个公休日调至6日(星期四)、7日(星期五),8日、9日上班。
十一 10月1-7日放假,共7天。其中1日、2日、3日为法定假日,将2日(星期六)、3日(星期天)两个公休日调至4日(星期一)、5日(星期二),9日(星期六)、10日(星期天)两个公休日调至6日(星期三)、7日(星期四),9日、10日上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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